产教融合处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政策法规>>正文
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、自治区、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
2020-04-20 10:26  

 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:天津市、河北省、辽宁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
   计划单列市:宁波市、青岛市、深圳市。

关闭窗口